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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落马细节披露(2)

在官方宣布于东辉落马当天,姚增科率队下沉郑州市,督导教育整顿工作并召开汇报会。

姚增科强调,要分清依靠谁、提防谁、惩治谁、挽救谁、教育谁,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大多数,严格依纪依法惩治打击极少数。敢于善于用好宽严相济政策,注重因案制宜、因人施策,防止“从严”怕得罪人、“从宽”怕追究责任的不担当、不作为。

官方履历显示,于东辉出生于1966年8月,山东莱州人。他曾先后任濮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等职。2012年4月,他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4年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8年9月任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12月2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于东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1929.0887万元及扣押在案的金条10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于东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于东辉利用担任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插手干预案件、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30余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09.6337万元。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东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虽然被告人于东辉到案后认罪认罚,退缴了大部分赃款,但被告人于东辉身为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案件、利用干部提拔、调整机会等大肆谋取私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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