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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快!从重!证监会出手,严查这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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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大局,

证监会坚持“一案双查”,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证券欺诈、造假背后的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

2019年以来,查处中介机构违法案件80起,涉及24家会计师事务所、8家证券公司、7家资产评估机构、3家律师事务所、1家资信评级机构,涵盖股票发行、年报审计、资产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点领域。

2021年,证监会依法立案调查中介机构违法案件39起,较去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将2起案件线索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

从这些案件看,相关违法行为集中表现为:

一是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存在严重缺陷,未针对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大、“存贷双高”明显、存在舞弊风险的情况下,仍未识别货币资金重大错报风险。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公司生产成本大幅波动、原材料频繁结转等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未进行有效核查或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二是鉴证、评估等程序执行不充分、不适当,核查验证“走过场”,执业报告“量身定制”。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有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公司预先设定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签字评估师未实际执行评估程序。

三是职业判断不合理,形成的专业意见背离执业基本准则。有的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服务机构,忽视公司项目进展的不确定性,导致收入预测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有的律师事务所在审查合同效力时,未履行特别注意义务,未发现公司无权处分资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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