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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贪腐夫妇"案情披露:落马前紧急转移赃物(2)

上述通报显示,两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与对方有密切关系。

10次收受同一人现金,共计800万

2021年3月26日,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贺雪梅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向马尔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0年,贺雪梅伙同其丈夫李俊,利用李俊担任西昌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项目引进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承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张某、赵某、华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486.57万元。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上述受贿财物中,包括贺雪梅之子马某出国留学的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以及马某在国外使用信用卡的消费6.8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63万元)等。

2012年至2020年,贺雪梅通过李俊担任西昌市市长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李俊担任西昌市委书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建、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梁某、朱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10万元,其中有800万元来自四川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

据贺雪梅供述,2018年4月左右,朱某专程到她办公室,对她说希望给李俊转达一下,请李俊支持其在西昌市的项目,事成之后会感谢。回家后,贺雪梅就将事情告诉了李俊。后来,朱某前前后后给贺雪梅送了10次钱,都是用纸箱装了现金,共计800万元。

判决书还披露了一些细节,2020年3月,四川省监委发现了李俊、贺雪梅受贿的相关线索,并进行了初步核实。为了逃避组织调查,二人于5、6月将一批赃物转移、寄放在朱某家的保险柜中。但是,这种“小伎俩”注定是徒劳无功的。

贺雪梅的辩护人表示,贺到案后如实供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法庭对此未予采纳。

2021年9月7日,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贺雪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对贺雪梅与李俊二人共同受贿所得赃款486.57万元、贺雪梅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赃款1010万元,共计1496.5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截至目前,李俊的审理判决情况尚未公布。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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