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多位财税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优惠政策得以延续,有助于降低工薪阶层人群纳税负担。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一个纳税人一年仅能够享受一次这种优惠的计税方式。由于工资薪金所得为综合所得的主要构成部分,而综合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意味着工资收入越高,适用税率越高。
“以一个工资收入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纳税人为例,实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可以将其全年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工资,另一部分为全年一次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得以延续,综合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分别计税,可以降低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来源的纳税人的累进税率级次,从而降低工薪阶层税收负担。”李旭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