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星代言或“站台”的金融产品种类繁多。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为P2P代言的明星就超过20位,平台爆雷后大批参与者资金受损;另外如“泛亚有色”曾邀请某学者出席活动,也是利用名人光环对公众造成消费误导。银保监会曾提示,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消费者不可盲信明星代言。
骚扰性宣传也是近年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一大乱象。意见稿对此要求,开展营销宣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金融产品营销内容。
营销合作行为规范方面,意见稿提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保障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完整性,防止其他机构和个人非法破解、截留、存储有关数据。金融机构利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网络空间经营场所,应当防止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非法破解、截留、存储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