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王平以高额经济利益为诱饵,直接或通过团伙成员纠集了大量“两劳”释放、社会闲散人员,以在菜园坝铁陵宾馆六楼王平经营的桑拿部和江北区富比帝别墅王平家中等地为据点,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逐步形成了以王平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辛忠、涂信福、舒本忠、熊良勇、许其贵、叶正敏为骨干成员,以蒲茂涛、鲁友森、张崇安、陈治平、曾维富、母兴有、王晓腾、陈超、刘福林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成员先后共计40余人。
公安机关查明,该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结构严密且层级分明。
同时,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通过参与成渝高速客运业务的经营以及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近1000万元,并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以及非法拘禁、扰乱成渝高速客运线路等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造成二人死亡、三人重伤、二人轻伤、四人轻微伤的严重危害后果。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重庆主城区和成渝高速客运市场特别是渝中区、菜园坝客运市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时,重庆五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罪犯王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