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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发布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度,充分发挥“哨点”和“探头”作用,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经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上报、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排查出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由市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并发放。
特此通告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