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毛某对郑某、小明、小佳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说法:精神侵害也是家庭暴力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如何教育孩子,让孩子茁壮成长,是每一个家长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案就是一起家庭教育方式失当引发的纠纷,法院用“硬约束”和“软关怀”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纠纷、化解各方矛盾,维护了家庭关系的和谐。
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反对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引导被申请人选取正确的教育方式。本案中,被申请人虽并未对孩子肉体上造成严重的损伤,但存在长期辱骂、贬低孩子进行精神侵害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而且这种落后的粗放式教育方法,严重影响孩子心智的健康发育。被申请人生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用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向孩子教授大量知识,但这一做法没有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起到了拔苗助长的负面效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全面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
在签发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院驳回了申请人要求禁止被申请人接触子女的申请,同时将保护令的有效期限定为三个月,给被申请人能够自我反省和改正的机会。保护令有效期之后,承办法官向申请人回访,得知被申请人未再出现打骂孩子的情况,申请人也不再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续期,案涉矛盾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