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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组:中国有色集团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不力(3)

中央督察组:中国有色集团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不力

上图:今年9月,督察组在中国有色集团下属沈阳矿业公司现场检查挥发性有机物集气设施运行情况。(督察组供图)

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

督察指出,集团对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未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对各部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够;有的部门负责人对其环保职责认识不清,将环保工作一推了之。对2019年以来自查发现的654项环境问题,认定整改完成比例超过95%,但只是凭下属公司的报告进行判断,督察组抽查上报已完成整改的41项问题,实际有14项未完成。

集团环境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责任层层衰减,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针对下属锌业公司外排废水超标问题,集团公司不仅不支持提标改造,反而建议其通过增加用水量来降低污染物浓度的方式实现达标排放。锌业公司林东分厂曾因篡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受到处罚,但企业没有引以为戒,此次督察仍发现通过修改在线监测数据截距、采样桶内加注清水等方式进行造假,多次修改监测数据。中色东方公司下属新材料公司设备巡检和维护记录也存在明显造假行为。近年来,中色沈矿公司下属大井子公司尾矿砂输送管线发生过7次爆管泄漏事故,既未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和向地方报告,也未及时清除泄漏的尾矿砂,覆盖总面积达863.2平方米,总体积约198.5立方米。2018年以来集团公司自查发现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26个。其中,中色东方公司部分下属公司的多个项目未经审批违法建设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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