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副省长出庭应诉,传递出政府依法行政的积极信号。虽然自己是原告的代理律师,但真心为省政府领导出庭应诉点赞。
王斌曾任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去年12月任海南省副省长。他负责自然资源、规划、民族宗教、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林业方面工作。
“政事儿”注意到,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副省长出庭应诉还较为少见。
2016年4月11日,时任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和所有当事人一样,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
据当时媒体报道,省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新华社对此评论称,副省长出庭应诉,无疑是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践行,值得点赞。因为只有出庭应诉的官员越来越多,再大的官员也可以坐上被告席,人们才能更真切地体验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更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至上。
据新华社报道,2018年2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简称《行诉解释》),进一步对“民告官”案件规范进行了统一、明确和细化。
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确保“告官见官”。即,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被诉行政行为是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地方人民政府所属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视为被诉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人员。
《行诉解释》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部分予以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