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如何防范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答:《通知》要求对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流动进行严格管控。一是相关省份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确定并公告口岸城市范围。二是从口岸城市范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是前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抵达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四是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做好旅游限流、风险提示等工作。
8.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大、环节多,如何防范?
答:《通知》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冷链食品传播风险防控工作。在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管理方面,跨境运输企业要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模式,实行甩挂、接驳、吊装等非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确需入境的驾驶员全程不下车、当日返回,不得与境内人员接触。在进口冷链食品消杀和检测方面,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由政府牵头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管理追溯方面,相关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入境、仓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全链条追溯。
9.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压力大,如何提升防控和处置能力?
答:《通知》要求从以下几方面提升口岸城市防控和处置能力。一是统筹资源,加强相关机构建设。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资源和力量,支持防控任务重的口岸城市加强疾控机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点等建设,提高流调溯源、基因测序、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能力,确保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治尽治”的要求。二是提升人群免疫接种覆盖率。要求口岸城市要加强组织,尽可能提高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三是尽快完成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对口岸通道、货场、道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及时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口岸卫生检疫、边防检查、人员闭环管理、入境货物分段运输等防疫要求。四是提升口岸城市的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口岸城市的疫情防控信息化支撑,通过建立完善口岸防控、边境管控、冷链防控等数据闭环,支撑对入境人员、货物等“人”、“物”同防和闭环管理,提升区域协查的及时性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