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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高铁“霸铺”被曝光起诉央视 全部请求被驳回

罗某高铁“霸铺”名誉权纠纷案审结,全部上诉请求被驳回

罗某的高铁“霸铺”行为被专门报道后,罗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要求央视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12月10日,北京一中院公布终审判决结果,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被驳回了。

罗某于2018年12月乘坐高铁,因过站超乘未下车,被乘警要求补票并出示身份证,罗某拒不配合,伴有不文明语言,并做出抢夺摄像设备等动作,双方发生争执。列车在停站期间,派出所将罗某查获,并给予罗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央视对罗某乘车“霸铺”及被行拘一事作了专题报道,并被相关主流媒体转发。

罗某称,央视报道不实,侵犯其名誉权。央视认为,作为我国重要的新闻媒体机构,其对涉案事件的报道内容客观准确,报道行为是在履行新闻监督之责,未侵犯罗某名誉权。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罗某全部诉讼请求。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央视对罗某乘车被拘进行报道,是在履行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责,报道中所播放的影像资料来源于公安机关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记载的画面,其并未对该事件过程中罗某的言行进行篡改、虚构,该报道遵守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报道行为合理、合法。央视在报道中用“霸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词语,都是职能范围内作出的与客观事实相符的评价,与所对应的事件结果相匹配,意在宣扬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不属于对罗某的侮辱、诽谤性语言。因此,央视对涉案事件的宣传、报道、评论行为,不构成对罗某名誉权的侵犯。据此,北京一中院依法驳回了上诉人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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