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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日子特殊方式,外逃20年的市委书记受审

在国际反腐败日,12月9日,潜逃新西兰20年的河南漯河原市委书记程三昌,涉嫌贪污一案,在郑州中院一审开庭。

与往常不同,这是我国首次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职务犯罪案,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零的突破。

被当地群众称为“程卖光”的程三昌,被控贪污308万余元。其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将择期宣判。

特殊日子特殊方式,外逃20年的市委书记受审

庭审现场

程三昌1941年7月出生于河南鄢陵,曾任乡长、县长、市长等职务,1995年至1999年担任漯河市委书记。在主政期间,他亲自经手卖掉国有企业100多家,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到侵害,得名“程卖光”。

1999年12月,程三昌前往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董事长。然而仅仅一年多,即2001年2月,其便外逃至新西兰。

为了潜逃,程三昌可谓处心积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2月7日至15日,程三昌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共计308.88万余元。

程三昌外逃一年后,即2002年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了“百名红通”名单,程三昌在列。

特殊日子特殊方式,外逃20年的市委书记受审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除了犯罪嫌疑人外逃20年,该案的另一看点是刑事缺席审判的首次实践。

以往对于外逃的贪官,执法司法机关只能在将其遣返、引渡回国后,才能对其进行审判。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完成第三次修正,其中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门设置了“缺席审判程序”一章。

我国刑事法律中第一次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2021年全国两会之时,最高检工作报告披露,2020年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潜逃境外19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在中央追逃办统一组织和协调下,检察机关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特殊日子特殊方式,外逃20年的市委书记受审

庭审现场

于是,在12月9日的庭审中,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州中院依法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程三昌后,程三昌未按要求到案。程三昌的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程三昌的近亲属委托辩护人代其宣读了最后意见。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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