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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局长佛像对面设暗室藏金币 在单位大搞家长制(3)

贪婪无度,采用多种手段捞钱,企图用“市场行为”为违纪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当官发财当两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而刘勇却认为权力在手,就应该为自己谋点私利,否则就是亏了。为了更“安全”地收钱敛财,刘勇反复咨询律师:“我怎么做不会被组织发现?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规避责任的?”尽管得到的答复是无论采用什么手段都无法逃避纪法惩处,但在贪欲的驱使下,他决心铤而走险。

“我经常与老板们一起打牌娱乐、吃吃喝喝,比较熟悉市场交易规则,心想如果用市场交易的方式赚钱,那就是‘市场行为’,组织就处理不了我了。现在想来,真是太天真了。”刘勇说。就这样,他通过民间借贷、虚假合伙、强行高价出让股份、低价买房、高价卖车等自认为“安全”的方式敛财,企图为其违纪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2014年2月至11月,时任双河口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刘勇向承建辖区某项目的老板黄某某出借款项共计600万元,约定月利率2%,之后,他从黄某某处获利248万元。

为了躲避监管,刘勇躲在幕后,让自己的同学沈某某出面,与项目承建商签订虚假合伙协议,通过收取项目“转让费”或“管理费”的方式收受巨额贿赂。同时,他还拿出少量资金让沈某某以“项目投资款”的名义交给承建商,一段时间后收回,形成履行合伙协议的假象。

“刘勇贪欲膨胀,只要有机会,他就想‘捞一笔’。”办案人员说。2008年12月,他购买商品房时,要求老板降价,并以免除部分购房款的方式受贿7万余元;2011年11月,他将自己已经驾驶了4年多的旧车转让给在辖区承接项目的公司,出售价格比购买新车时的价格还高。

2012年下半年,在听说煤矿投资比较赚钱时,刘勇便以其母亲的名义进行投资获利,后来看到煤矿市场行情下滑,为了稳赚不赔,2014年5月,他又强行把股份转让给正在其辖区做项目的老板黄某某,通过这种方式从黄某某处拿到311万余元。“他真的太贪了,但是他找我,我不答应他,我的项目也不能顺利进行。”黄某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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