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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加拿大鹅”!LV售后也在我国内外有别(2)

除了“加拿大鹅”!LV售后也在我国内外有别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李玉梅:其实最早奢侈品在国内写的就是一经售出概不退货,这样的标识,所以在中国早就有这样的现象,过去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双重标准这个问题,首先是形式上的,而实际上,这个双重标准在法律的规定性上有一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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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心理上,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李玉梅:法律从不保护权利上的休眠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应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武器,目前其实在买卖关系当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之间,存在一个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逐步得到解决,第二步就是我们要意识到哪些是不合理的,比如提到的无效格式条款。

除了“加拿大鹅”!LV售后也在我国内外有别

近年来,随着中国消费市场吸引力的不断增强,不少国际品牌纷纷落户。一边大赚中国消费者的钱,一边对中国消费者区别对待。面对一些国际品牌的双重标准,法律学者认为,消费主权意识的觉醒很关键。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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