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哈尔滨悬赏主动检测的感染者:履行义务该不该奖?(4)

也有网友认为此举值得肯定,表明“政府不认为自己是管理者,而是治理者”。

北方工业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睿志接受采访时认为,由于当前的疫情是小范围暴发,核酸检测也是分地区、分批次进行。通过悬赏使那些尚未纳入集中检测的可能感染人员积极参与检测,可以使防控网更加严密。行政动员下的集中检测如果是“刚性”措施的话,以悬赏的方式激励公民主动检测则是一种“柔性”措施。刚柔相济,有助于使这波疫情早早被控制。只不过,政府在实施奖励的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一旦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就要积极兑现。

周睿志进一步指出,悬赏所包含的行政奖励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在以往的疫情防控过程中,各地政府主要采用限制性措施,这次哈尔滨采用了悬赏来实施防控,其实是一种治理创新。我国的疫情防控可能还要持续很长时间,应当鼓励各地政府不断探索新措施新方法,有效应对新形势,不断巩固我国疫情防控成果。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关保英,曾于2020年第4期《中州学刊》发表《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制度的构建》一文,其中提出,疫情防控中的行政奖励具有弘扬疫情防控正能量、体现疫情防控人性化、实现疫情防控针对性、阐释疫情防控机制的现代治理理念、充实疫情防控手段等价值。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前提是受奖励行为符合有益性、合理性、实效性、合法性等客观标准。

该文建议,对行政奖励进行统一立法,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奖励制度,明确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法律属性,完善行政奖励的程序,强化行政奖励的法律效力等,是应予重视的法治之路。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