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地延长产假,如何让企业乐于配合保障女员工权益?
延长产假及配套措施,不只是一种简单的假期安排,更彰显了一种现代的育儿理念,以及必要的性别权益均衡。
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以来,各地相继出台生育、养育、教育等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生育。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60天的延长生育假,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
也就是在这两天,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样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女方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最近一段时间,多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约而同延长了产假。
对于无数“准妈妈”来说,这是一个喜忧参半的消息:喜的是,生育之后可以有更多的假期照顾宝宝、陪伴家人;忧的是,这一制度安排能否真正落到实处?相比之下,有人提出的问题更加扎心——延长生育假期,是否会导致企业更不愿意招录女员工,进而恶化性别歧视?
毋庸讳言,职场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据某招聘机构发布的《2021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有近6成的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而同一问题仅有2成男性会被问到。
现实中,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等“四期”增加的用人成本,是性别歧视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虽然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多部法律,都对女性就业权益提出明确保护,但某些企业仍习惯于从用人成本的角度计算“性别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