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北京增设育儿假,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

11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今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家新的生育政策,细化上位法相关制度,本市将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补为11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项目。修改后的条例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提振生育水平,同时强化了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

子女满三周岁前

夫妻双方可享育儿假

条例调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政策,明确本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删去了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