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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被留置后自己都惊叹:我居然收了这么多钱!(5)

2012年9月,邹明勇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某公司承揽到一个建设项目。随后,邹明勇向该公司负责人打招呼,让江某承揽该项目监理工程。

2013年6月,江某借用某监理公司资质顺利中标,但是中标后的江某实际上并未实施该项目。碍于邹明勇的面子,2016年至2018年,该公司项目负责人谭某仍为江某发放监理费共计56.8万元。

除了江某,邹明勇的侄子邹某君(另案处理)也被其拉入腐败泥潭。

2011年,邹某君购买了陆某公司开发楼盘中的几个商铺,在支付完50万元定金后,还有480余万元尾款无力支付。正当邹某君一筹莫展时,开发商陆某主动给他打来电话:“我有点事情想找你叔叔,如果你能帮忙协调一下,这房款就可以抵了。”

邹某君心里清楚,陆某是想通过他找到邹明勇,让其对陆某的公司给予照顾和帮助。

“我试试看吧。”在巨额诱惑下,邹某君将此事告诉了邹明勇。“我明白了,抵房款的事情交给我。”邹明勇一口答应。

据查,2012年至2014年,邹明勇利用担任安岳县县长的职务之便,为陆某公司建设项目补充合同签订、土地竞拍保证金缴纳、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4年8月,陆某经邹明勇同意后,免收邹某君商铺购置款、税款等共计487万余元。

一家人“抱团”贪腐,必然“组团”走向深渊。

在共赴腐途的路上,邹明勇的侄子和内兄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20年7月,安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邹某君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2020年12月,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由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取消其退休待遇。

“侄儿利用我的影响做生意,商人利用他来行贿,最终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内兄利用我的职权和影响做项目、拿项目、非法获利,最终也走上了犯罪道路。我三观扭曲,自己贪腐,也把家人带入其中,使几个家庭失去幸福,代价太惨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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