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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获刑23年!甘肃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2)

一审判决结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被告人魏建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案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财产刑。

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冻结、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产、车辆、存款及物品,予以没收、折抵财产刑或依法处置。

二审审理过程及结果

一审宣判后,魏建武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兰州中院审理后,对魏建武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审理,认为该案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妍彬 CN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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