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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住酒店换2房均查出摄像头 酒店:不知情(3)

10月13日,记者从临武县公安局了解到,此事已立行政案件,正在进行调查。

律师:若无法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客人在酒店房间发现隐藏摄像头,但酒店表示自己也是受害方,客人被泄露的隐私又该谁来担责?10月13日,记者联系到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

刘明表示,此事中,如果摄像头是第三人安装的,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无证据证明,则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摄像头是酒店安装的,则酒店涉及刑事与民事责任。刘明说,在刑事责任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事责任上,酒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妍彬 CN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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