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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原副省长宋亮被公诉 十九大后还在收钱!(2)

今年8月16日,宋亮被“双开”。

经查,宋亮理想信念丧失,利用职权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手中掌握的金融监管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亮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2月1日晚,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宋亮被查。

宋亮曾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32年,2017年调任甘肃。

据官方简历,宋亮生于1963年12月,1985年从内蒙古大学毕业后进入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经济研究所综合室主任、综合处副处长等职。1994年,宋亮调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历任秘书三处副处长、调研一处处长等职,2000年出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2003年同时担任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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