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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通报7起干预司法活动典型案件(2)

4.湖北省黄石监狱三监区原一级警长周军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间,周军利用担任黄石监狱三监区管教民警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分管监区服刑罪犯张某、杜某、余某等3人亲友所送现金、香烟等财物,并隐瞒上述罪犯严重违纪事实,致使上述3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获得减刑或被提请减刑。目前,周军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因犯徇私舞弊减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5.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王海红未按规定记录填报案。2020年2月至3月,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王海红对他人3次打电话询问冯某某案情一事,既未记录也未主动报告,直到审查调查期间才向组织说明。目前,王海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玉飞过问案件案。2020年8月至10月,张玉飞受其朋友所托,通过电话、宴请案件承办人等方式向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打听、过问相关案件情况。事后,张玉飞主动说明情况,承认错误,且未影响到案件的依法公正办理,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张玉飞受到诫勉处理。

7.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贤良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19年2月1日,时任浏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贤良违规组织本单位部分同事聚餐,并向就餐人员发放香烟、礼品,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9220元由律师赖某支付。调查组启动调查后,陈贤良将全部费用退还给了赖某。目前,陈贤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施行以来,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省(区、市)党委政法委,加强督促指导,狠抓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在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各市县级政法单位将执行“三个规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顽瘴痼疾,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持续深入推动整改,政法干警主动记录报告他人过问干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逢过问必记录”的自觉正在逐步形成,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支持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氛围越来越浓。

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中央政法委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继续深入抓好《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落实落地,弘扬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深入开展教育发动,引导干警打开心结、消除顾虑,主动讲清自身问题,对查实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严肃通报,形成强力震慑,推动政法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工作走深走实。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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