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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大连应急管理局3位领导,合理吗?(2)

▲张福久、杨哲等任职信息。 图源/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截图

▲张福久、杨哲等任职信息。图源/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截图

问责不仅要理性,还要科学。问责的基础是科学的调查评估。事故的归因异常复杂,不经过科学的调查评估而匆忙问责的结果,往往会损害问责制的权威性。在这次大连燃气爆炸事件中,问责“各打五十大板”,看似“雷厉风行”,其实并不利于事情最终解决。应急管理部门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处于高风险、高压力、高负荷状态,随时面对极端情况和生死考验。对应急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更需理性、严谨,体现不枉不纵、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甚至,不妨为应急管理人员建立一定程度、特定条件的免责制度,因为应急决策和行动常常是充满风险的两难抉择。这不是赋予其问责的“治外法权”,而是为了让应急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责、担责、尽责。

勇于修正错误与坚持真理一样,都是优秀的公共治理品质。如果对应急管理人员的问责有失公允,那就应启动纠错机制并还其以公道。否则,不适当的问责就会影响应急队伍的整体士气,进而可能损害公共安全,与问责的初衷背道而驰。以此而言,对大连应急管理局三领导问责,有必要进行商榷。

(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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