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日报》消息:9月9日凌晨,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派出3个工作组赴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调查发现,一些地区交警过度执法、随意执法、逐利执法、“降格处罚”等不规范现象突出。忽视执法规范化、正规化建设,歪曲“减量控大”专项整治行动目的,严重损害了全区公安交管队伍形象,也暴露出队伍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管缺位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近日,国务院督查组在内蒙古暗访时发现了部分交警为完成罚款次数,交通执法随意任性的问题。
据央视新闻9月8日晚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然而,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时却发现,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的货车逐一拦停,并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理由实施处罚。
而现场的司机大多都系着安全带,或者并没有罚单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在罚款现场,无论是司机还是督查组人员,都没有听到交警就处罚理由给予反馈和说明。
一名货车司机说,“拦下来啥也没说就说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我把行驶证驾驶证递给人家,人家给打出一个罚款单,这都习惯了。”
督查组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对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和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做出最低数量要求。
据央视新闻报道,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为完成罚款次数的任务,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等不扣分、只罚款的事由,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