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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乱港分子站台拉票,歌手黄耀明涉选举舞弊被捕

据“星岛网”报道,香港歌手黄耀明因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于8月2日早上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廉政公署随后发布新闻稿,表示于2日起诉黄耀明及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控告二人涉嫌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他人投票予该候选人。

黄耀明公司工作人员证实,前者今日清晨被拘捕,现已获保释。

为乱港分子站台拉票,歌手黄耀明涉选举舞弊被捕

黄耀明(左)、区诺轩图源:星岛日报

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投诉,称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随即展开调查,在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候选人区诺轩(34岁),及歌手黄耀明(59岁)。

区诺轩及黄耀明被控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1)(a)条。二人将于星期四(8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控罪指,区诺轩及黄耀明涉嫌于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为另一人提供娱乐以诱使对方在该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而有关娱乐为歌唱表演。

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于当年3月11日举行,区诺轩是四名候选人之一,并在这场选举中当选。

廉政公署指出,自2018年2月底起,区诺轩在其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多则贴文,宣布他将于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办一个两小时的集会。集会举办前数小时,区诺轩在其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另一则贴文,宣布黄耀明将于集会上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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