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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组织策划炸弹恐袭案再有5人落网(2)

另外,该组织刻意寻找有意离港的中学生犯案,抛出报酬利诱他们接下“任务”,并承诺完成行动会安排逃往外国。

针对这起案件,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6日表示,他对背后策划者故意找年轻的中学生感到非常愤怒,而令他更加感到愤怒的是,香港社会不停有人挑动民众继续支持或同情恐怖分子。邓炳强强调,民众千万不能同情恐怖分子,而是要谴责及举报,当局会跟进调查;他还说,同情者很快会变支持者,而支持者之后会很快成为恐怖活动参与人。

“我们要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美化他们的人都要变成过街老鼠,要谴责这些美化(暴力事件)的人。”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也在媒体发声,表示为犯案者辩解属“宣扬”恐怖主义。

据《头条日报》7月12日报道,郑若骅当日在该报撰文,引用内地学者所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读本》,对《香港国安法》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提出以下理解:

“这里所说的‘宣扬’是指为恐怖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宣传、辩护或者颂扬的行为,在‘宣扬恐怖主义’问题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报道自由等理由,对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信念或理论进行鼓吹或者辩解,不得为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揽炒”口号和主张进行宣传或者喝采。”

郑若骅还指出,禁止宣扬或鼓吹恐怖主义,包括任何为恐怖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宣传、辩解或者颂扬美化的行为,常见于各国的反恐法例。她列举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的决议、英国《2006年恐怖主义法案》以及法国《刑法典》的条文,其中法国有“宽恕恐怖主义罪”,规定任何人公开为具体或不具体的恐怖主义行为辩解,即属犯罪,可判处5年监禁。

就此,郑若骅期望香港民众对恐怖活动及宣扬恐怖主义的言行有所警惕,并减低这些言行对市民,尤其是年轻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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