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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16名干部被追责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21日消息,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云南省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根据云南省委的要求,省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云南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16名干部被追责

二河沟一级电站未经批准擅自在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工建设取水口、引水渠、拦水坝等设施(标注点为取水口位置,红色为核心区,黄色为缓冲区,绿色为实验区)图自生态环境部网站

经查,省水利厅及相关领导干部在审核确定二河沟一级电站清理整改分类时“放水”,将本应纳入“立即退出类”的二河沟一级电站列为“限期退出类”;文山州政府,文山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领导干部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对反馈整改问题置若罔闻、不予重视,片面强调本地区实际,弄虚作假、心存侥幸,反馈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党纪法规,经省委批准,决定对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严重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一、给予4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

给予省水利厅、文山州政府,文山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5名省管干部的追责问责情况

(一)对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刚同志进行谈话提醒;给予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訚楠同志诫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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