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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者陷入“培训贷”陷阱 没上班就背债!(4)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田志远表示,这类合同特点是公司利用自己优势地位订立格式条款,为对方设置苛刻的条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求职旺季需加强监管维护求职者权益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集中打击。今年2月,银保监会、央行、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进行了明确规定。

随着相关部门对“培训贷”等“套路贷”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这些“培训贷”公司也越来越善于伪装,让求职者防不胜防。

大学生求职者陷入“培训贷”陷阱 没上班就背债!

某舞蹈机构课程收费表。新华社记者刘岭逸摄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宇表示,这些公司的经营行为涉及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教育等多个部门,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一些求职者明知自己上当受骗,但难以承担维权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往往会自认倒霉、息事宁人。

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齐抓共管,加大对“培训贷”的打击力度。

黄宇表示,建议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通过“防骗进校园”等形式,加大对毕业大学生金融、就业、法律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毕业生对各种形式“培训贷”陷阱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意识。

南宁市12315中心工作人员颜红日建议,加大防范“培训贷”的宣传力度,提示大学毕业生谨慎使用金融贷款,并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与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核对相关内容,对于不利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商议或修改后再签订。如不慎踏入“培训贷”陷阱或者遇到疑似“培训贷”诈骗的情形,应积极收集并留存有关证据,如涉及教育培训纠纷的,向培训机构注册地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涉嫌诈骗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甘锡海说,“培训贷”乱象涉及多个行业领域,仅靠某个部门单独执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厘清市场监管、人社、公安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涉嫌合同诈骗,以欺诈、胁迫等方式强制捆绑培训贷款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责任编辑: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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