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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迟实施台胞来闽检疫“便捷通道”试点工作(2)

二、符合条件的台胞,由其在闽工作(邀请)单位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向当地台港澳部门提交《台胞便捷通道申请表》《台胞个人健康承诺书》《工作单位监管承诺书》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台胞任职证明或邀请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材料进行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台港澳办申请)。

三、申请获批后,台胞在入境审核时,还需提供入境前28天无台湾、澳门地区以外旅居史有效证明材料,台湾权威医疗机构出具的入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如血清特异性抗体IgM阴性、IgG阳性的,应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等核验材料。

四、2天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我们将充分照顾当事人合理关切,尊重其宗教和风俗习惯,妥善安排好食宿,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在金门、马祖连续居住满28天以上的金门、马祖籍居民,通过福建对台“小三通”客运直航口岸来闽,视同为大陆低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进行管理,无需隔离。入境时,需提供《台胞个人健康承诺书》(应附入境前28天无金门、马祖以外地区旅居史有效证明材料)、金马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入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有效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六、申请便捷通道的台胞和工作(邀请)单位要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台胞入境后,要主动配合海关、边检、机场等单位和机构实施开展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刻意隐瞒、虚报境外旅居史,拒不接受集中医学观察或治疗,或不遵守闭环管理有关规定,或是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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