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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曝光后,县委书记、县长等13人被追责问责(2)

现任襄汾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张海荣,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任新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不重视,打击查处不力,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临汾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现任襄汾县正县级干部,时任襄汾县政协主席、政府副县长杜许堂,分管土地管理工作。落实“大棚房”清理整治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不力,对分管部门不认真履职失管失察,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现任襄汾县新城镇邓曲村党支部书记赵周仓。落实“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发现本村集体土地承包方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临汾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现任襄汾县新城镇人大主席薛彤,分管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履行“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不力,对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不力,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现任襄汾县新城镇党委书记张俊生,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任新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履行“大棚房”清理整治后续管理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失管失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临汾市监委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现任襄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史耀刚。对“大棚房”长效监管工作不重视,对上级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部署不传达、不安排、不落实,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沁馨园违法建设“小木屋”问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临汾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其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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