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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被双开:大肆收钱敛财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宝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宝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宝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被双开:在任内被查 曾在内蒙古挂职数年

刘宝华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简历摘自国家能源局网站)

此前报道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宝华任内被查,曾在内蒙古挂职数年

(原文刊于2020年10月17日澎湃新闻)

能源系统的反腐还在持续推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发布消息: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刘宝华工作经历遍及水利、电力等多个能源领域主管部门,曾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刘宝华的简历中,他曾于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作为一名有能源领域背景的干部,在他曾经挂职的内蒙古自治区目前正在进行能源领域深度反腐。

《中国纪检监察报》早前报道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矿之乡,中国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全区12个盟市中11个有煤矿,现有煤矿523处,核定产能12.8亿吨。然而,过去一段时间里,也就是这块乌金,在部分胆大妄为、别有用心之人的操控下,成为了腐败滋生的温床,给本该是蓝天白云的草原笼罩了层层“阴霾”。

今年2月28日,针对云光中、白向群、邢云、云公民等腐败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检监察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提出“要对2000年以来全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方位透视会诊”。这意味着,过去20年里的相关问题,在尘封的历史中都将不再“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份,该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煤领域信访举报831件、问题线索1405件,立案167件,严肃查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杰等12名厅局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督促相关部门追缴税费67.32亿元、采矿权收益资金48.36亿元。

另外,刘宝华也是时隔数年后又一名在任内被查的国家能源局领导班子成员。

2014年,能源系统掀起反腐风暴,包括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在内的多名官员落马。2017年,许永盛被控受贿561万元,一审获刑13年,二审维持原判。当时被查的还有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以及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

2018年9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努尔·白克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努尔·白克力被双开的消息:经查,努尔·白克力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婪腐化,大搞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要求他人无偿为其家人提供高级轿车、专用司机等服务,顶风违纪,多次违规接受高档宴请,收受巨额礼品、礼金;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

2019年12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努尔·白克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努尔·白克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努尔·白克力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努尔·白克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努尔·白克力利用担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代主席、主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推广产品、享受优惠政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10万余元。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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