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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炸弹的香港暴徒们会不会被重判 关键在此案(3)

裁判官非“黄官”,几无轻判可能

虽然证据确凿,但过往的一些判例或许会让大家担心,卢溢燊案是否仍有可能轻判?

笔者检索相关信息后认为,几无可能。

首先,法官陈庆伟并非“黄官”(为黑暴撑腰的法官),无轻判的动机。此前有应届DSE考生去年初在旺角用砖头袭击警员,他早前认袭警罪被判接受感化令一年,但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提出刑期复核。上诉庭法官陈庆伟指出砖头的边缘颇为锐利,指原审裁判官原则性犯错,判刑不足。

其次,本案目前的争议点只在于TATP与TNT炸药的威力对比。控方9日指出,相比叶继欢管有另一款TNT炸药判监18年的案件,卢溢燊管有的TATP较“新兴”,但性质更不稳定、更加危险。辩方认为TATP的威力无法与TNT模拟,并呈上科学期刊的文章,表示TATP的威力仅TNT的七成。

法官陈庆伟认为要先了解TATP的危险性,于是要求控方呈交相关专家报告,押后至本月23日才判刑。

那么号称“撒旦之母”的TATP威力究竟如何?据报道,香港警方炸弹处理主任李展超曾表示,只需要1克的TATP,已可炸断成人的手指;2至3克即可炸断成人的手或脚;而1公斤的TATP更可以轻易粉碎一辆汽车或一座房屋。

虽有报道指TATP的威力不如TNT,但即便如此,辨方也同意案情严重,认为若以12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较适合。

也就是说,即便最终宣判结果不是18年,也不会低于12年,这就具备相当的警示意义了。

重判卢溢燊或抑制香港本土恐怖主义复燃

修例风波以来,除了卢溢燊案,香港还爆发了多宗爆炸品案。

例如2019年12月9日,警方在湾仔华仁书院斜坡检获两个手机遥控炸弹及10公斤烈性炸药,证实有完整引爆装置。2020年1月16日,警方在上水吴屋村捣破制弹“实验室”,搜出约100克自制的DNT炸药,先后拘捕4人。2020年3月8日,警方突击搜查全港22个目标单位拘捕17人,并在大角咀必发道一商厦三个单位检获三个半制成的土制遥控炸弹及逾2.6吨制造爆炸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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