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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劣迹艺人”升格:对其作品或限制播放(2)

不过,《征求意见稿》还有多处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受违法艺人波及的作品,被要求“给予必要的限制”,是一段时期内不允许这些节目的播放,还是永久下架?如果是一段时期,这个时间如何界定?作品摄制和播映有一定的时间差,对于演艺人员违法之前参与的节目,是否也要限制播出?因为主创人员违法节目禁播,有没有补救办法或追偿措施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制定明确的标准。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将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行业协会要积极给出专业的看法,这也有利于行业规定的落实。而有关部门要借此机会,广泛听取行业内部和公众的声音,将规定进一步细化,推动立法进程。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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