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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出手,这类艺人不能用,这些内容不能播!(3)

针对用户上传的节目、用户评论等: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为用户提供节目上传、评论等服务的,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审核等管理责任。

广电总局出手,这类艺人不能用,这些内容不能播!

明确惩罚措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如,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符合国家有关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配置比例规定的,除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清除相关节目内容等,还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许可证并责令一年以上五年以内不得从事相关广播电视业务等。

未按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主创人员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予以限制的,也将被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播放特定节目(栏目)、特定频道(网站、专区)或者特定频道(网站、专区)的商业广告等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播放特定节目(栏目)、特定频道(专区);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可以责令一年以上五年以内不得从事相关广播电视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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