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这类艺人不能用
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许多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对保护未成年人、用户上传的节目、用户评论等作出要求和规定。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
征求意见拟规定,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广播电视节目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并合理安排播放时间、版面。
针对节目主创人员:
征求意见稿拟要求,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