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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出手,这类艺人不能用,这些内容不能播!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其中拟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限制劣迹艺人、节目主创人员酬劳标准等进行规定并明确处罚措施。

广电总局出手,这类艺人不能用,这些内容不能播!

这九类内容不能播

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含有的9条内容,其中包括: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法规实施,歪曲、否定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文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虚假信息,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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