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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法理台独”成案之日,将是大陆全面启动统一之时(3)

人民政协报:“法理台独”成案之日,将是大陆全面启动统一之时(3)
2021-02-28 08:23:17 人民政协报

■碰到这些核心问题,

那就是“法理台独”

随着两岸形势的不断变化,“台独”表现形式也在改,我们如何辨别新形势下的“法理台独”?

其实,“法理台独”虽有形式上的变化,但其再变也是千变不离其宗。“法理台独”应被定义为体现解构一个中国原则、完成台湾的所谓“国家化建构”。“法理台独”核心内容就是重新定义台湾本为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界定其“领土”为台、澎、金、马。

在陈水扁时期开始,以“台湾正名”“台湾认同”为主要内容的“去中国化”运动恶性发展,不断发出“正名制宪”“一边一国”等“台独”声音。但是由于受台湾的所谓“宪法”的限制,“领土”变更案与“公投立法”为“修宪立法”范畴,属于立法机构的职权,而且当时,泛蓝阵营一直是“立法”机构的多数,席次呈现出“朝小野大”的政党权力格局特点。即使在陈水扁执政期间,“立法”机构也一直受到国民党等“在野党”的控制。在这态势下,对于民进党的“台独”主张,泛蓝阵营占优势的“立法”机构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

如今,民进党再次获得台湾的执政权,台湾政治格局却出现了巨大变化,民进党不仅垄断所有执政权力,就连“立法院”也是一党独大。因此,当下的民进党推进“法理台独”,相较以往其难度要简单得多。

对于如何判断“法理台独”,大陆学界主要看以下几个标准。第一是改“国号”、制定“新宪”;第二是“修宪”推翻“宪法”第四条固有疆域的规定;第三是“修宪”推翻“宪法”第六条。此外,在两岸尚未统一情况下除了上述三个标准之外,还包括台湾地区擅自更改现政权具有象征意义的“歌曲、旗帜、徽章”现状,在台湾岛内推进含有改变两岸同属一国性质和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的“台独公投”等等,都属于“法理台独”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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