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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校规校纪可给予课堂内站立、停学惩戒,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3)

违反校规校纪可给予课堂内站立、停学惩戒,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3)
2020-12-29 14:26:40 东方网·纵相新闻

(图说:《规则》的颁布及实施可以让校方能及时制止"校园霸凌"的发生。来源:《少年的你》剧照)

"七不准"规范教师惩戒行为

《规则》明确学校、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会不会放松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性要求?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为了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通过划定这些"红线",有利于教师规范行为、把握尺度,也有利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学校不得因教师正确实施教育惩戒给予处分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又要灵活运用,重视方式方法和实际。由于舆论压力、安全风险压力等,实践中教师往往顾虑重重,不敢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明确,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由学校承担。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即使因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与家长产生纠纷,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渠道解决,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追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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