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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场中国检察的“自觉”之旅(10)

这一场中国检察的“自觉”之旅(10)
2020-11-20 16:06:50 最高人民检察院

而在一年前的一个秋日,距离此地41公里的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最高检领导和大法官姜伟、大律师田文昌参加“控辩审三人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权威解读。

时间距离一年,空间距离41公里,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的变化与时空距离相比显得更为巨大——一年前,不少人还在质疑提出70%的适用率是不是有点“冒进”,一年后,即便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也已稳定在80%以上。

事非经过不知难。谁也没有料到,这80%会来得如此不易。

在许多司法界和法学界人士看来,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无疑是一场“革命”:本质上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这样的制度设计对被告人和被害人、对国家和社会都有利。但这场“革命”最初有些乏力:直到2019年6月,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还只有38.4%。

必须将“革命”进行到底!

最高检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去认识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作出了年底当月70%适用率的工作要求。

没想到,这一目标将最高检抛在了风口浪尖上。

外部有不解的认为这样“高歌猛进”未免有点“急功近利”;

检察机关内部也有人认为这样“下指标”有“形式主义”之嫌,甚至当作问题反映给了中央巡视组。

面对质疑和不解,最高检党组并没有动摇,反而坚定了信心:争论讨论越充分,越能凝聚法治最大“公约数”,越能凝聚共识共同努力推进这项制度。

199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为凝聚更多共识,一场由60名法官、139名检察官和部分律师参加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法同堂培训”旋即开展。在这次培训班上,最高检领导以参加“控辩审三人谈”的形式回应了司法界和检察官关注的“70%适用率”问题:“法院审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不分类型,加在一起,一审以后上诉的10%左右,原则上没有超过15%。也就是说,一审以后的认罪率在80%以上。如果在侦查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努力地去做工作,70%左右的认罪认罚是符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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