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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人格、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

侮辱人格、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
2020-11-12 07:22:05 东方网·纵相新闻

原标题:侮辱人格、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马旭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让人尊敬。但近年来高校研究生教育屡屡暴雷,个别研究生导师甚至因师德失范等行为被千夫所指。对于害群之马该如何处理?有没有明确可循的规范要求?这两个悬于民众心中已久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11月1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侮辱人格、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

据了解,针对导师"让学生干私活"、"侮辱学生人格"、甚至"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社会关注问题,《准则》明确提出了导师指导行为的"十不得":

1、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2、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5、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6、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7、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8、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10、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侮辱人格、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教育部出手明确研究生导师行为准则

目前,我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又该如何处理?

教育部在上述通知中明确,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此外,教育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节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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