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解局注意到,向范荣行贿最多的,是建始县盛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
2011年至2017年,范荣曾先后7次收受龙某所送现金22万元。
这22万中,有的是龙某“以拜年名义”所送的,有的是龙某为谋取范荣对顶力爆破公司的关照所送的,也有的是为感谢范荣对其儿子在职务晋升上的肯定和帮助所送的。
检举揭发他人但查证不属实
除了受贿罪外,范荣还犯了贪污罪。
2011年至2014年,范荣在担任建始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伙同时任建始县公安局副政委的田大淦、县公安局政委的刘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上账的手段,套取建始县公安局公款70万元据为己有。
其中,范荣个人分得35万。
法院方面披露,范荣曾检举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
不过,经核实,他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不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
最终,法院判决范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
资料|中国裁判文书网湖北日报南方都市报湖北日报等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孟亚旭
近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去年年底发生的“惠水县涟江医院内,一新生婴儿被人贩子抱走”拐骗儿童案件,经惠水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生效,结果出来了:判处被告人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