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订立《香港国安法》是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不会变;特区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不会受到影响。
发言人说:“《香港国安法》亦明确规定香港特区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居民正当行使言论自由,包括批评政府的施政或官员的政策和决定,亦不会影响资讯自由、学术自由、政策研究、个人资料私隐,以及一般的商业活动。”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高度国际化的城市,与其他国家、地区及相关国际组织有密切的来往和联系,这些正常的交往活动受《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的保护。《香港国安法》所规管的,是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的活动,这与正常的交往活动有明显区别。《香港国安法》已就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作出清晰界定,不会令普通市民误堕法网,亦不会影响市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但对于真正涉及就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行为,我们定当依法严肃处理。”
(海外网杨佳)
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并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刚刚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发布新闻公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即日晚上11时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