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卫健委:进口肉类食品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
近期,德国、英国等欧美国家肉类加工企业相继出现了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屠宰、分割、存储、包装等工作场所多为人员密集的低温封闭环境,存在较大的病毒传播风险。为科学指导肉类加工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针对性地提高肉类加工企业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从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在组织保障和制度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
二是在人员管控方面,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职工日常健康监测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同时做好防控知识宣传,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是在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管控方面,要做好禽畜肉类的源头管控,加强通风换气,落实饲养车间、屠宰车间、分割肉车间、包装车间、冷库、化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各项防护措施要求,同时做好会议室、餐厅、宿舍等公共区域防控工作。要开展环境样品的定期核酸监测。
指南要求,要做好源头管控。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把好禽畜肉类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严禁加工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做好畜禽肉类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新华社石家庄6月22日电(记者王昆)记者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对场所环境和食品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北京日报客户端6月21日消息,随着近日北京疫情出现反复,市民“菜篮子”的充足供应和安全问题备受关注。6月18日商务部也在发布会上强调要从源头管控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央视网消息: 7月10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李宁就“冷冻水产品和冷藏肉类食品是否可以作为新冠病毒感染源”的问题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