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收集了大量香港市民的意见,包括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社团领袖和各界代表人士等。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总会副主席陈志豪提到,6月28日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中有一个特殊安排,除港区全国人大常委之外,还有十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列席,这充分反映了中央对香港的重视,是坚持“一国两制”的体现。
法网恢恢:“港独”分子别妄想“打擦边球”
在香港国安法通过前夕,乱港分子们生动地诠释了什么叫“闻风丧胆”。黄之锋、罗冠聪及周庭6月30日宣布退出“香港众志”,“香港民族阵线”等“港独”组织解散香港本部,一些“黄店”也退出“黄色经济圈”。
他们为什么怕成这样?陈志豪认为,香港国安法主要打击“四个罪名”,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香港众志”等组织,过去一直在鼓吹分裂国家的极端政治主张,积极勾结外国势力,甚至要求外国政府制裁香港,很可能触犯了香港国安法,因此纷纷“切割”,意图摆脱过去行为的法律责任,而这充分反映了香港国安法的震慑力。
“这并不代表这些人幡然悔悟了”,田飞龙进一步指出,他们只是选择了两条路线:第一条是“对抗个人化”,即脱离组织后以个人形式对抗,寻求行动更隐蔽;另外一种是“对抗国际化”,比如“香港民族阵线”保留了海外分部,海外的“港独”组织会更加无底线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要警惕乱港分子在法律的周围“打擦边球”。
不过,这些逃到海外的“港独”分子和组织就能逃脱法网了吗?田飞龙指出,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团体等组织,即便是在香港以外实施相关犯罪,也适用本法。
原标题:港区国安法“损害港人自由”?解读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迈出了重要一步。
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并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刚刚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发布新闻公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即日晚上11时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