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郑重宣布:
“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
30日晚11时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香港国安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有关公布已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并于六月三十日晚刊宪生效。
“香港国安法”全文于6月30日晚间公布,其中规定,律政司及警务处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检控和执法;行政长官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12日下午,上合组织秘书长诺罗夫在北京上合组织秘书处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期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涉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问题,诺罗夫表示:中方采取措施维护本国安全纯属中国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