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将增设两个维护国家安全机构,架构和职责首次披露
撰文|高语阳
备受关注的香港国安法草案说明来啦。
6月2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该说明全文公布,文中披露将设立两个重要机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驻港国家安全公署。
两个机构的架构和职责也首次公开。
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国安事务顾问
先了解一下草案的整体架构:
草案有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共66条。
可以看到,草案提到两个新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数了一下,主席1人,成员9人,一共10人组成该委员会。
在机构设置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