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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必须开放的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入出管理(2)

武汉:必须开放的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入出管理(2)
2020-02-17 07:05:14 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五、严格公共场所疫情处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共场所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预约服务、限额管理等措施减少经营场所人群聚集,不戴口罩的顾客一律不得入内。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罚;触犯刑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公开予以曝光。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武汉:必须开放的公共场所实行扫码入出管理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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