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要积极做好对畜禽、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交通部门要把好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疫情防控,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工作。
强化单位责任。单位作为社会最基础的单元,是构建群防群治防控体系的重要单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宾馆、旅店等各行各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做好公共场所的消毒和通风,开展防控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实行对旅客姓名和来源地登记和体温监测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应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最大程度减少疫情的传播途径。
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责任。任何人都应当依法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从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去人多地方做起,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相关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从疫情发生地区回京的人员,要切实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对自我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从疫情发生地区来京的人员,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在到京14日内,每日早晚要主动接受或者自行开展体温监测,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从疫情发生地回京或来京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自己健康状况的询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依法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
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相关疾病预防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履行防控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月16日晚,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通报。通报称:2020年1月15日0—24时,武汉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治愈出院5例,新增死亡病例1例
记者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疗保障部门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