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津冀首部区域协同立法诞生,三地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长城网讯(记者张登峰)1月18日上午,《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经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前,同一条例的河北版、北京版分别于1月11日、17日在当地人代会上通过。
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同步施行,三地协同立法,剑指大气污染防治,共同守护这片蓝天白云。
这也是京津冀协同立法诞生的第一部法案,将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蓝天保卫战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为什么要三地协同立法?我省在立法过程中如何体现京津冀协同思路?区域协同立法预期能达到怎样的效果呢?
资料图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为什么协同立法?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大气污染治理不是某一个城市、某一个地区单独能够实现的,必须采取跨城市、跨地区的区域联防联控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要打赢蓝天保卫战,必须继续加大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力度,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推进大气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后,立法如何护航重大国家战略成为三地人大工作聚焦的重点。
据了解,京津冀三地机动车保有量近3000万辆,其中我省保有量1687.6万辆,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占污染源比例15%至32%。但机动车的流动性及属地化管理给三地联防联治车辆污染排放带来困难。
在条例获得通过之前,国家和我省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该《条例》有利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有利于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划分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规范制度措施,推进协同治理、强化责任追究,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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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如何协同?
2019年,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成为京津冀重点协同立法项目,三地积极探索协同起草、同步审议,最大程度推进立法内容和文本协同。
据介绍,立法过程中三省市坚持互利共赢,先后召开11次会议,反复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经过共同努力,最终在条例题目、框架结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出台时间等方面达成一致,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重大成果。
《条例》用一个章节五个条款规定了区域协同的做法。明确三地将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要求开展联合防治。
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合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科研合作等方式,提高区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水平。
三地协同的效果?
三地协同立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跨省区域的协作制度、落实责任,有效实现联防联控。
三地协同立法是对制定长期的治理战略和计划,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有步骤、分阶段地扎实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